这就是为什么 必须根据第 号法律
第 2 条提供企业固有的所有信息。 未能履行告知义务的特许人可能会从合同的终止中获益,而合同通常会被处以高额罚款,但特许人最终不会成为产品或服务的特许人,而是成为特许经营合同的营销者。 因为,通过省略信息,申请人可能会完成一项实际上不可持续的交易,并且由于合同终止罚款而仍然与其相关。 遗漏信息或插入不真实信息将导致承认违约,《巴西民法典》在这些情况下,根据第 475 条的规定,允许终止合同。 然而,一些法院已经认识到,简单的信息遗漏并不具有废除合同的权力,因此有必要证明业务失败与信息遗漏之间的因果关系。 换句话说,信息不对称对加盟商造成的损害必须得到证明。一方面,这种理解似乎是错误的,因为签订合同的决策过程会缺乏信息,在大多数情况下,做出糟糕交易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
仅这一事实就隐含地描述了因果关系的特征。 事实上, 1987年挑战者号航天飞机惨案的根源在于信息不对称,再加上工程师对数据的误解。就像航天工业一样,商界也因信息不对称而发生悲剧。 最后,立法者的 手机号码列表 想法是,在将各种信息的呈现定义为强制性时,应该根据法律的字面意义来适用。显然,法律字面性质的适用甚至会减少寻求合同无效的法律诉讼。 。 第 421-A 条。民事和商业合同被推定为平等和对称的,直到出现具体要素证明消除这一推定是合理的,但特别法律规定的法律制度除外,并保证: I – 谈判双方可以建立客观参数来解释谈判条款及其修订或解决假设; II – 各方确定的风险分配必须得到尊重和遵守; III – 合同审查只会在特殊且有限的情况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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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正如博学的部长安东尼奥·卡洛斯·费雷拉(Antonio Carlos Ferreira)有理有据的投票所指出的,这是一个风险承担问题,这使得在法律规定之外 考虑向保险公司提供全额累退性赔偿是不可想象的。这也是客户托运人的诚信问题,正如 USP 法学院杰出教授、TJ-SP 法官 Marco Fábio Morsello 在他关于航空运输民事责任的不可或缺的著作中提到的那样;毕竟,客户无法支付在不考虑货物的真正重要性(知识中未明确说明)的情况下计算的最低运费,并且在发生损坏事件后,决定要求全额赔偿(自行或通过保险递减)公司),就好像这样的法律规则不存在一样! 因此,我们认为,除了明确和绝对明确的案文外,不可能对《蒙特利尔公约》第22条第3项作出任何扩展的理解,根据该条文,将收取赔偿,包括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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