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要求的在安全条件下针对covid-19进行工作所需
的充分保护,即口罩,当然在这件事上公司违反了《职业风险防范法》 由于它对工人负有担保债务,因此行为者有权获得保护,特别是当他具有该句子的第三个已证实事实中出现的病史时,该病史指出,自警报状态开始以来“他要求他们来自公司(……),那么主审法官在表示他没有向雇主要求这些信息时就犯了错误。” 同样,法院强调,该公司似乎“没有提供这些文件,因为它没有这些文件”。因此,法院认为,“所描述的商业行为不构成对工人基本权利的侵犯,当然不涉及健康保护(这不被视为一项基本权利),但也不构成对工人基本权利的侵犯。”准确地说,这句话反映了在除了特定任务之外能够在该位置保持安全距离的情况下,暴露于生物制剂时不存在这种对身体完整性的伤害,并且没有新冠病例员工中有 -19 人(……),因为公司还为员工提供了消毒剂 B2B 电子邮件列表 和手套,规定在每班开始时,开始轮班的工人必须清洁所有接触表面,并遵守安全距离工人之间。” 然而,“可以看出,鉴于当时的情况,解雇是不合理的”,法院表示。 也就是说,“工人有权保护自己的健康,他有哮喘病史,他要求的保护措施,即戴口罩来开展工作,在疫情发生时并不是过高、不合理或任意的”。他要求,自进入警戒状态以来,公司管理层多次对公司管理层采取了感兴趣的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开展了必须提供的必要活动,但并不消除其有权保护劳动人民的健康,”法院评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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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并没有要求任何他无权获得的东西,而且他的要求也不是不合理的,因为他的健康史,尽管公司当时没有口罩(几天后就有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解雇的制裁是不合理的,”裁决补充道。 出于所有这些原因,考虑到解雇时的情况,除了工人的情况外,巴斯克地区 TSJ 社会商会部分维持上诉,撤销上诉判决并宣布对工人的不公平解雇。 因此,它命令公司自行选择让工人复职,并支付从解雇到复职期间的加工工资,每天支付 129.02 欧元,或支付25,191.74 欧元的赔偿金,了解如果不及时完成,它将选择重新接纳。提出上诉的实体宣称,如果适用第 62.4 条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能会被判处支付更换电表的费用,作为修理电表所需金额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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